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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医大二院关于新增调整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4 11:13:25

   为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相关政策要求,顺应医院高质量业务发展规划,丰富临床诊疗服务供给,进一步满足患者多层次、个性化就医需求,更好地开展泌尿外科、男科、骨伤一科、生殖医学中心、十四病区、九病区、眼科、医务部、医学检验科、针灸科、皮肤与整形美容科等科室的医疗服务,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 号)及我院《关于制定下发医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定价管理制度的通知》(浙新医字〔2015〕70号)文件要求,新增调整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监督(电话:0571-85267028,邮箱:xhyyybyf@163.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   。

附件一:停用自主定价项目表.docx

附件二:新增调整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docx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