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6:06
请假手续的办理:
l、职工请病假,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诊断书(在外地的患急病,应由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及本科室的病假审批单,七天以内的到防保科办理手续,七天以上的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到院人保科办理有关病假手续。
2、职工需请事假应提前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准假权限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或人保科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职工请年休、调休假,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休假。
4、职工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应按请假手续办理方法及准假权限,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职工,应立即办理销假手续。
5、未经同意擅自休假的职工,一律作旷工处理。
假期审批权限: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本院职工假期审批参照如下规定执行。
1、院领导请假,按照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办理。
2、中层干部的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
3、其它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须持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假期审批单,由院人保科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统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