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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6:06


    1、每年对全院在职职工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建立个人考核档案。

    2、年度考核须由本人如实填写考核表,并附上本年度科研成果奖及发表论文的书面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3、科室应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议,并签署考核意见。

    4、年度考核的结论性意见和等次须由院考核委员会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将通过一定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5、连续两年度考核不合格职工,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聘,岗位调整,低聘或解聘。若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6、年度考核表存入个人技术档案,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聘任、奖惩、调整工资、选送培养等提供依据。

    7、年度考核工作由人保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