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 范围
全院医师、护士及医技人员。
3 要求
3.1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3.2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电子档案。
3.3 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指导,评定考核结果。医德考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日常事务。
3.4 考评内容详见《医德考评系统建设指标》的指标内容。
3.5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3.5.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登录OA网医德考评系统,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可随时登录系统进行,以年度为周期汇总统计。医务人员要注意及时收集、录入有关信息,各有关科室要做好督促指导,形成医德考评常态化、日常化机制。
3.5.2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党支部书记、科主任、护士长组成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医务人员的日常医德行为进行评价审核。评价审核结果一般在每年年底前提交。
3.5.3单位评价。医德考评办公室根据个人自我评价和科室审核的结果,将日常检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复核,提出医德考评等级意见,并报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确认。
3.6 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受到宣传表扬和荣誉称号、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纪违规行为等事项;一票否决项目主要包括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具体详见《医德考评系统建设指标》(附件1)加/扣分项目。
3.7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3.7.1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7.2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7.3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3.7.4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3.7.5 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3.7.6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3.7.7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3.7.8 学术不端及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3.8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3.9 医德考评基础分为80分,经加(扣)分项累计后为最终得分。优秀得分为90分及以上;良好得分为75-89分;一般得分为60-74分;较差得分为59分及以下。考评不设等次比例,以实际得分确定等级。
3.10 考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3.11 医德考评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结合业绩考核,由医院给予表彰;考评结果为较差的,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较差的,给予高职低聘或调离原岗位。
3.12 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当年医德考评结果必须在良好及以上。
3.13 见习期未满一年人员,进行考评但不定等次。外派学习、培训人员,由学习或培训单位出具表现情况材料,综合考评后确定考评等次。
3.14 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的人员,只进行考评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确定。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因私出国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定考评结果。
3.15 本办法由医德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3.16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