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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咳

发布时间:2024-05-20 17:59:49

百日咳(Pertussis,Whooping Cough)是由百日咳鲍特菌(Bordetella Pertussis)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由于接种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力衰减和百日咳鲍特菌变异,全球很多疫苗覆盖率较高的国家出现了“百日咳再现”,发病年龄高峰从婴幼儿转移至青少年及成年人,青少年及成年人成为婴儿百日咳的主要传染源。百日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一、临床表现

潜伏期 5~21 天,一般为 7~14 天。


(一)卡他期。 


表现为流涕、打喷嚏、流泪、咽痛、阵发性咳嗽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多无发热,或初期一过性发热。该期排菌量达高峰,具有极强传染性。持续1~2 周。


(二)痉咳期。 


表现为阵发性痉挛性咳嗽,伴咳嗽末吸气性吼声,反复多次,直至咳出黏痰,昼轻夜重,睡眠期间痉挛性咳嗽更为突出,影响睡眠。痉咳次数随病情发展而增多。常在咳嗽后出现呕吐,可致舌系带溃疡,面部、眼睑浮肿,眼结膜出血,鼻衄,重者颅内出血。新生儿和6 月龄以下婴儿咳嗽后常会引起发绀、呼吸暂停、惊厥、心动过缓或心脏停搏。此期一般持续 2~6 周,亦可长达 2 个月以上。青少年或成人百日咳患者,常无典型痉咳,表现为阵发性咳嗽和暂时性缓解交替。持续2~3 周。


(三)恢复期。 


痉咳逐渐缓解,咳嗽强度减弱,发作次数减少,鸡鸣样吼声逐渐消失,阵发性痉咳症状可持续数周或数月。


(四)并发症。 


多见于新生儿和 6 月龄以下婴儿,以肺炎最常见,亦可并发肺不张、气胸、纵隔气肿、皮下气肿、肺动脉高压、窒息和脑病等。

1.肺炎:可原发于百日咳,也可继发于其他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或细菌(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感染。

2.肺动脉高压:可见于少数患儿,严重者可导致猝死。

3.百日咳脑病:主要发生于痉咳期,可表现为惊厥、抽搐、高热、昏迷等。恢复后可能会遗留偏瘫等神经系统症状。

二、检查

(一)血常规检查。在卡他期末及痉咳期可见白细胞增多,痉咳期最明显,多为(20~50)×10 9 /L,少数可达70×10 9 /L 以上,以淋巴细胞为主,多见于婴幼儿。

(二)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

1.细菌培养:鼻咽部分泌物可培养到百日咳鲍特菌。

2.核酸检测:鼻咽拭子或者鼻咽洗液标本中百日咳鲍特菌核酸检测阳性,发病3周内阳性率高。

三、治疗

(一)一般治疗。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对症支持治疗,给予营养丰富、易于消化的食物,适当补充维生素及钙剂。痉咳严重者可鼻饲,避免误吸。缺氧者进行氧疗。做好气道护理,预防窒息。

(二)病原治疗。

优先选择口服给药,口服不能耐受,选择静脉给药。

百日咳的抗菌治疗首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阿奇霉素、红霉素、罗红霉素或克拉霉素等。

(三)并发症治疗。

出现百日咳脑病时,酌情应用镇静止痉剂及脱水剂,治疗同脑炎。继发细菌性肺炎时,根据致病菌和药敏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四)中医治疗。

百日咳之核心病机为外感时疫,内蕴伏痰,时邪与伏痰搏结,阻遏气道,肺气上逆而为病。临床分为初咳期、痉咳期、恢复期三期论治。

四、预防

(一)一般预防措施。

1.呼吸道隔离至少到有效抗菌药物治疗后5天,对于未及时给予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隔离期为痉咳后21天。

2.做好住院患者所在房间通风,并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房间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接触患者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严格执行手卫生。

(二)暴露后预防。以下人群建议暴露后预防:未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的婴幼儿、家庭内和托幼机构的密切接触者、有明确接触史的幼托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看护者、新生儿病房医务工作者。在暴露后 21 天内(尽可能暴露后1~2 周内)接受药物预防或者紧急接种疫苗预防(我国尚无6 岁以上儿童和成人用含百日咳成分疫苗),药物选择、剂量、疗程与治疗相同。

(三)疫苗接种。目前我国使用的疫苗是白喉类毒素、无细胞百日咳菌苗、破伤风类毒素(DTaP)三联疫苗。接种时间为3月龄、4 月龄、5 月龄,18 月龄时各接种1 剂次。通常疫苗接种3~5年后保护性抗体水平下降,12 年后抗体几乎消失。若有流行时易感人群仍需加强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