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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截止时间:2016.10.14)

发布时间:2021-05-08 15:56:00

各科室、部门: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6〕100号),为了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特组织开展2016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原则

1.资助范围: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资助原则:有利于提高中青年教师科研能力,为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积累研究基础。

二、项目类型

1.重点项目:资助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2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

2.一般项目:作为科研启动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2~0.5万元。

3.人才专项项目:2016年新入职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研究周期为1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1~2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若入选“优秀博士”,资助经费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浙中大发﹝2015﹞52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学校中级(含)以下职称在编人员(预研专项项目除外),并为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1)已承担校级项目尚未完成者或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者;(2)已主持或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而申请一般或重点项目者;(3)已主持或正在主持厅局级项目而申请一般项目者;(4)申请人已获校级科研基金资助2项者(其他专项项目除外);(5)项目研究内容已列入各级计划项目或已签订技术合同的。

3.申报人才专项项目的说明:申报者不受职称限制,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一致。

4.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四、项目评审

1.科研处负责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和项目管理。

2.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择优推荐。

3.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人才专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择优推荐。

五、项目申报及管理

1.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4日。申请者请将电子版申请书发至科研部邮箱kjk0571@126.com,科研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2.申请书记载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注:发表的期刊论文等成果须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编号:××××”),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科研部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