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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10 14:08:13
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青年文明号’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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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团支部: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激发青年员工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青年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质量,更好的为病人服务,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评细则(2010年修订)及有关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争创国家级、省级、院级青年文明号的科室(班组)。 二、奖励办法 1. 青年文明号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 各级青年文明号分别由各级活动组委会授予相应级别的牌匾。 3. 医院给予创建成功的青年文明号科室(班组)一次性奖励标准:国家级:5000元,省级:3000元。 4. 医院给予创建成功的青年文明号科室(班组)每年建设经费标准: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院级:1000元。 5. 实行青年文明号动态管理,对各级青年文明号,命名单位将定期检查,年终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不合格者予以摘牌。 6. 各级青年文明号主要负责人,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进修深造等方面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委员会 2015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