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8〕2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将统一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含2007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办理证书的人员),必须换发新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提交材料 (一)在浙江省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换发证书须提供下列材料: 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表格上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冠2寸彩色照片); 2、《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3、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2007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办理证书的人员除外;遗失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需本人在杭州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书面补发申请,说明遗失过程和原因。) (二)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下列材料: 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表格上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冠2寸彩色照片); 2、《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3、《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见附件3,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3份); 4、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 6、原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印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的复印件1份。 (三)高级职称转评后的人员只对转评后的职称证书换发;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或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兼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兼评前后的两个高级职称证书都需换发,但需提交两套材料(1套换发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证书,1套换发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证书)。 (四)所有换证人员均须提供电子版数码照片一张,照片要求:1.每张证书照片应为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数码相机采集默认为JPG图片,扫描仪用photoshop软件采集,设置成JPG图片格式,对于其它格式图片,请先用图象软件(如Acdsee,photoshop)转换成JPG图片,同时照片的文件名必须为对应的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否则证书的照片无法正确显示。2.证书照片扫描时,扫描仪设置分辨率为“200像素/英寸”,分割照片时保持高宽比为3:2的尺寸进行分割保存。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10K以内。 (五)根据人事厅有关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由学校代收证书工本费:旧证换发5元/本,新证核发10元/本。 三、所有换证人员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定并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验证系统,供社会各单位、团体或个人查询。希望换发证书的各位教工认真、严谨地填写各类表格,严格按照人事厅的有关要求提供材料,确保本次证书更换所涉及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 四、所有换证人员将准备好的材料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人员名单、各类表格、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在《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的“单位审核盖章”栏加盖单位公章,在《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的“所在单位呈报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用A3纸打印)右上角上加盖单位公章。 五、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