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6:07
1、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2、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围绕增强单位发展活力、促进医院各项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单位各项管理,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职工生活福利等重要问题确定议题。大会需要审议、讨论的主要文件,一般在会议前告知或发到代表手中,使代表了解情况,有充足的时间征求职工意见。
3、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4、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提案审查、医疗科研管理、财务劳资奖惩、生活福利、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小组,专门小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