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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查房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6:06

    1、院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院办公室及其相关职能科室参加。

    2、查房时间在每月首周二上午,遇特殊情况顺延至下周二。

    3、行政查房是对临床科室的医疗、护理、科研、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物价政策、卫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4、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5、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三天之内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并转告院办公室。

    6、凡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要按医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7、院办公室对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

    8、院长行政查房,由院办公室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