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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6:06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任务,全面负责处理单位内部的日常综治工作。

    2、研究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3、制定本单位与各职能部门签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4、对单位内部的义务消防队、纠察巡逻队、保安值勤队和安全小组等组织的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并负责他们政治、业务培训的组织领导。

    5、定期对本单位社会治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制定必要的整治措施,并负责具体实施。

    6、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荐和推广综合治理方面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7、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本单位的治安问题和各种纠纷。

    8、组织指导本单位各职能科室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规定和制度。

    9、运用舆论工具组织、宣传、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普法教育,研究制定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

    10、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巡逻防范、增强单位内部的控制能力。

    11、办理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