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网络电视直播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网络电视直播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Q-2024-021
四、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潮王院区就电视直播服务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五、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
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4、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标准及规范执行。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
1、电视网络服务:利用网络接入,以机顶盒与电视机作为终端设备,供应商为用户提供高清电视节日(中央、省、市等频道内容)直播、点播、回放等服务。
2、供应商负责电视信号的传输、节目授权、节目维护和片源的定期更新及平台的维护工作。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电视网络服务业务的合法性,合同期内由此造成的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负责将电视网络从院区外部接至院区建筑内各终端点位的所有线路施工及安装工作;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利用建筑内原有适用的通信线路;为保证电视网络接入安全、稳定,接入方式需为同轴光缆;上述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操作、文明施工,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负责施工线路的维修和维护工作。
6、终端设备(高清机顶盒):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最终按实际启用终端数进行结算;后期如需扩容机顶盒设备,均以成交单价结算。
7、供应商需提交拟供终端设备的品牌、型号、遥控器等相关信息和全部配套附件。终端设备(高清机顶盒)遥控器在合同期内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
8、供应商需配套提供终端设备(高清机顶盒)置物架及其安装,保证终端线路整齐美观。
(三)商务要求
1、安装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
2、服务期:服务期一年,起始日期由采购人确定。
3、质保期:合同期内免费质保,如有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或更换。如遇广电系统整体升级,需免费进行升级服务。
4、终端数量:400个,最终根据采购人需求按实际数量安装。
5、报价要求:终端最高限价为10元/终端/月。
6、服务期开始前工作要求: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前完成所有电视播放设备及电视网络服务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原则上,线路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日内完成。
7、服务期及费用结算说明:自采购人使用第1台终端开始之日计算服务期,根据中标单价,采购人当月实际使用终端数量月结,托收方式结算。
8、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9、现场勘查:安装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主,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需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67043、19884188294)
10、报价单(样表如下)
院内议价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报价 (元/终端/月) | 维保 及其他费用(总计) |
1 | 网络电视直播服务 | 大写: 小写: | 大写: 小写: |
注:
1、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除终端报价以外部分如:维保费、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卸货费、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总计不得高于500元;
2、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如下招标清单内商品供应服务资质的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七、响应文件: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密封保存(投标人的联系方式请在封面空白处标注)。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4、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5、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6、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7号楼302室。
八、院内议价情况:
1、时间: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潮王路318号)7号楼102室。
九、综合评分法:
类别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 |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 10分 |
近3年内具有同类项目历史服务经验,每个类似业绩计2分,共计1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0分 | |
提供的设备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 10分 | |
按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本项目要求的契合度进行评分。 | 40分 | |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按照服务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 10分 | |
价格部分 | 报价 | 20分 |
总分 | 100分 |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67043、19884188294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总务科
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