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满意度测评外包委托服务院内议价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度满意度测评外包委托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Q—2024—016
四、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2024年度满意度测评外包委托服务 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五、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现场踏勘:以现场实际情况为主,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招标内容:2024年度满意度测评服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样本总量 | 开展次数 | 备注 |
1 | 国家住院患者满意度 | 800 | 2次(每季度1次) | 需满足三级清洗要求 |
2 | 国家门诊患者满意度 | 800 | 2次(每季度1次) | |
3 | 院内住院患者满意度 | 580 | 6次(每月1次) | |
4 | 院内门诊患者满意度 | 240 | 6次(每月1次) | |
5 | 院内特殊科室满意度 | 40 | 6次(每月1次) | |
6 | 全年总样本量:2460 |
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七、响应文件: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肆份,密封保存(投标人的联系方式请在封面空白处标注)。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4、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5、文件提交方式:院内议价当天现场提交。
八、院内议价情况:
1、时间: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15时00分;
2、地址:之江饭店北楼6楼610办公室。
九、综合评分法: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类似服务经验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三甲医院满意度测评业绩的。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 | 0—20分 |
服务方案 | 供应商提供的满意度测评实施方案及计划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 0—30分 |
售后服务能力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设置专职调查测评人员,测评期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三级清洗后问卷数量不足情况处理、问卷数据造假(选项重复度过高、逻辑不符等)、应急测评方案是否及时、合理 | 0—20分 |
报价 | 以所有报价单位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0—30分 |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64266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纪检监察室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