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电视机零星采购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电视机零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Q-2024-015
四、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潮王院区就电视机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五、项目概况:
供货商负责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需求,按需提供电视机供货安装服务。
1、供货安装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杭州市潮王路318号)
2、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期限一年,累计货款结算至预算金额或合同期满后合同履行完毕。
3、控制价设置: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现场踏勘:安装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主,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需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67043、19884188294)
5、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规格 | 数量(预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电视机 | 详见附件 | 台 | 32寸液晶屏 | 20 | 每台电视配相应挂架,此费用包含上门安装服务费,电视机质保期不得少于2年 | ||
2 | 电视机 | 详见附件 | 台 | 55寸液晶屏 | 2 | |||
3 | 电视机 | 详见附件 | 台 | 65寸液晶屏 | 1 |
6、投标时,按采购人预估情况暂定采购参考数量,按该数量计算汇总成投标报价用于报价比较和评审的基础,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实际供货量分批供货并按中标单价结算。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如下招标清单内商品供应服务资质的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七、响应文件: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密封保存(投标人的联系方式请在封面空白处标注)。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4、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5、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6、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7号楼102室。
八、院内议价情况:
1、时间:2024年7月16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潮王路318号)7号楼102室。
九、综合评分法:
类别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 |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 10分 |
近3年内具有同类项目历史服务经验,每个类似业绩计4分,共计2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0分 | |
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 10分 | |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按照服务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 30分 | |
价格部分 | 以所有报价单位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分 |
总分 | 100分 |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67043、19884188294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总务科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