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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华医院特需项目价格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10 13:39:35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要求,对部分特需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监督(电话:0571-85267028,邮箱:xhyyybyf@163.com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