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AIDS)
艾滋病(AIDS)是因艾滋病病毒(HIV)破坏人体免疫系统而引起的免疫缺陷病。
我国到2002年底估计有100万人感染了HIV。病毒在人体内可潜伏多年无任何症状。但当病毒激活,可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使之失去抵抗能力而感染其他的疾病导致死亡。
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不正当的性行为、吸毒和母婴遗传四种途径传播。目前尚无特效治疗。
一、临床表现
(一)一般性症状:持续发烧、虚弱、盗汗、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体重下降在三个月之内可达10%以上,最多可降低40%,病人消瘦特别明显。 (二)呼吸道症状:长期咳嗽、胸痛、呼吸困难、严重时痰中带血。 (三)消化道症状: 食欲下降、厌食、恶心、呕吐、腹泻、严重时可便血。通常用于治疗消化道感染的药物对这种腹泻无效。 (四)神经系统症状:头晕、头痛、反应迟钝、智力减退、精神异常、抽风、偏瘫、痴呆等。 (五)皮肤和粘膜损害:弥漫性丘疹、带状疱疹、口腔和咽部粘膜炎症及溃烂。 (六)肿瘤:可出现多种恶性肿瘤,位于体表的卡波希氏肉瘤可见红色或紫红色的斑疹、丘疹和浸润性肿块。
二、检查
(一)血常规:周围血白细胞及淋巴细胞总数下降,以后淋巴细胞上升或见异性淋巴细胞。 (二)免疫学试验:CD4/CD8淋巴细胞计数比值<1.0,(正常人为1.25~2.1),迟发型变态反应皮试阴性。B淋巴细胞功能失调:多克隆性高球蛋白血症,循环免疫复合物形成和自身抗体形成。 NK细胞活性下降。 (三)HIV抗体检测。 (四)HIV病毒检测。
三、治疗
由于目前对病毒感染性疾病没有特效的治疗药物,所以对AIDS也没有有效的治疗办法。HIV感染的早期治疗十分重要。通过治疗可减缓免疫功能的衰退。主要有抗病毒治疗和免疫调节剂治疗,并积极治疗并发症。
(一)支持疗法、尽可能改善AIDS患者的进行性消耗。
(二)免疫调节剂治疗: 1.白细胞介素2(IL-2):提高机体对HIV感染细胞的MHC限制的细胞毒性作用,亦提高非MHC限制的自然杀伤细胞(NK)及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的活性。 2.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及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增加循环中性粒细胞,提高机体的抗感染能力。 3.灵杆菌素:激活脑下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调整机体内部环境与功能,增强机体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刺激机体产生体液抗体,使白细胞总数增加,吞噬功能加强,激活机体防御系统抗御病原微生物及病毒的侵袭。 4.干扰素(IFN): ①α-干扰素(IFN-α),对部分病人可略提高CD4+T细胞,40%卡波西氏肉瘤患者有 瘤体消退; ②β-干扰素(IFN-β):静脉给药效果与IFN-α类似,但皮下注射,抗卡波西氏肉瘤瘤作用较弱; ③γ-干扰素(IFN-γ)提高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活性,抗弓形体等条件性感染可能有一定效果。
(三)抗病毒制剂: 1.抑制HIV与宿主细胞结合及穿入的药物:可溶性rsCD4能与HIV结合,占据CD4结合部位,使HIVgp120不能与CD4T淋巴细胞上的CD4结合,不能穿入感染CD4T淋巴细胞。 2.抑制HIV逆转录酶(RT)的药物:通过抑制逆转录酶,阻断HIV复制。效果较好的药物有:叠氮胸苷、双脱氧胞苷。
四、预防
(一)普及宣传艾滋病的预防知识,了解传播途径和临床表现及预防方法;
(二)加强道德教育,禁止滥交,尤其与外籍人员性乱行为,取缔暗娼;
(三)避免与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高危人群发生性接触;
(四)禁止与静脉药隐者共用注射器、针头;
(五)使用进口血液,血液成份及血液制品时,必须进行HIV检测;
(六)献血、献器官、组织及精液者应做HIV检测;
(七)艾滋病或HIV感染者应避免妊娠,出生婴儿应避免母乳喂养;
(八)提倡使用避孕套和避免肛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