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16.4.12)
各科室、部门:
根据《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00名,其中十佳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20名。学校限推荐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含十佳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二)十佳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三、推荐评选程序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省属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负责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各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四、申报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4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研部。推荐材料包括:《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4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涉及保密内容。十佳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还需提交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
五、表彰奖励
根据《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对评审确定的表彰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发文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科研部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