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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截止时间:2019.7.31)

发布时间:2021-05-08 18:13:49

各科室、部门:

2020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以中医药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目标,突出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防治、疾病康复中的优势,研究解决中医药热点难点问题,申报要求突出优势,问题导向,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202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主要包括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重点研究项目、科研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一)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

见附件1。

(二)重点研究项目

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研究解决中医药关键问题,促进中医药临床学术发展和产业提质增效,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预期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1.影响和制约我省中医药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政策研究;

2.疑难疾病和慢性病的中医药临床诊治优化方案的应用研究;

3.浙产中药材品质、道地药材资源综合利用、名医名方和专病专方开发研究;

4.本省中医药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传承研究。

资助强度为15万元,申请单位须以1:1配套, 须附查新报告。

(二)科研基金项目

要求具有实质性中医药研究内容,选题新颖、方案可行、贴近中医药临床,预期成果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分立项资助(A类)和立项不资助(B类)两类。主要资助:

1.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诊治、康复临床实用技术和方法研究;

2.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研究;

3.浙派中医学术源流、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应用及创新。

4.本省名老中医经验方作用机制研究;

5.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育研究;

A类项目资助3万元,申请单位须以1:1配套;B类项目经费自筹,申请单位应不少于3万元配套。

(三)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骨干。项目选题除具备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外,应体现人才培养特性,需具备较好工作基础。

资助强度为3万元,申请单位须以1:1配套。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研究。企业申请项目经费自筹(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除外)。项目申请单位承担能为完成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二)项目申请人须为我省上述机构在职人员。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下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研究业绩,并能有不少于30%的工作时间用于本项目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每人只能申报1项,参加不能超过2项。

(三)项目申请涉及人体研究须符合伦理规范并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的研究须符合实验动物相关规定。

(四)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1.缺少中医药理论指导或缺乏中医药研究内容;

2.申请人以往有不良记录(承担省中医药科技计划未经审批逾期不验收、近2年有撤题、近1年有结题);

3.申请主要内容超出申报指南以外或已获其它项目资助;

4.承担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

5.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6.不能落实配套经费。

三、申报程序

(一)重点研究项目、科研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请通过浙江中医药网,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科教信息系统(http://zgj.zcmu.edu.cn)申请项目,不需提交纸质申请书。申请人在“我的科研项目”模块中在线逐项填报,并上传研究正文报告,其中涉及人体研究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重点项目须上传查新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

(二)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实行纸质申报,申请人应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5份,支撑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1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申报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省属单位直接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不收取评审费。

(二)相关指南可在附件中下载。

科研部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