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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截止时间:2017.11.9)

发布时间:2021-05-08 17:43:03

各科室、部门:

为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推动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活动,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6〕100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促进教学实施办法》(浙中大发〔2012〕175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原则

1.资助范围: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资助原则:有利于提高中青年教师科研能力,为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积累研究基础。

二、项目类型

1.重点项目:资助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2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

2.一般项目:作为科研启动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2~0.5万元。

3.科研成果转化教学研究专项: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为教学服务,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加大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科研互动的改革力度,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了解科学前沿、及时将自己与团队的科研成果或国内外新知识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设立本专项。研究周期为1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2~0.5万元。

4.人才专项项目:资助2017年新入职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研究周期为1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1~2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若入选“5151远志人才工程优秀博士”,资助经费参照《“5151远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浙中大发﹝2017﹞83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应为学校中级(含)以下职称在编人员,并为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在研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尚未结题者;

(2)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者(含在研与已结题);

(3)已获厅局级项目资助者(含在研与已结题)不得申请一般项目;

(4)已获2项校级科研基金资助者。

2.科研成果转化教学研究专项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3.人才专项项目的说明:申请人不受职称限制,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一致。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四、项目申报及管理

1.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17时。

2.项目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4份,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kjk0571@126.com

3.请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5〕17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经费预算。

4. 附属医院在编人员立项的项目,经费由附属医院资助。

5.申请书记载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注:发表的期刊论文等成果须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编号:××××”),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促进教学实施办法

附件3.项目申报汇总表-模板.xls

附件4.2018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科研部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