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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截止时间8月2日)

发布时间:2021-05-08 17:40:27

各科室、部门:

根据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有关意见和《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18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共分四类:

(一)省部共建项目,含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学科平台项目,含临床研究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

(三)面上项目;

(四)技术成果项目,含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和适宜技术培育推广项目。

二、时间安排

2017年7月10日启动申报,2017年8月2日截止。

三、申报程序

(一)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通过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www.zjmed.org.cn/)申请项目,除省部共建重大项目外,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书。

(二)项目申请人在线逐项填报,并上传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

(三)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需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在网络填报的同时,提交纸质可行性报告(一式10份),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背景意义、现状趋势、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创新点、预期成果、考核指标、工作基础和经费预算。

(四)请各市、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形式,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计划类别等),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zjswstkjc@163.com。

四、名额分配

(一)省部共建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方式。

1.重大项目:省市三甲医院每个单位限1项;

2.重点项目:杭州、宁波、温州各3项,其他市各2项;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各4项。

(二)学科平台项目:采取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限额申报方式。每个学科申报项目合计不超过2项。

(三)其他类别项目:在符合申报条件资质的基础上,面向全省自主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单位要求。项目面向全省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自主申报。因经费拨付渠道原因,企业申报项目立项后,所需研究经费由企业自行配套。

(二)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人不超过45周岁。省部共建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学科(后备)带头人,具备高级职称。

(三)科研条件要求。省部共建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项目申请涉及人体研究须符合伦理规范并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研究的项目,相关实验人员应经过培训,项目在验收时需提供实验动物使用和实验过程说明;涉及病原微生物、干细胞研究内容须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干细胞管理相关规定。

(四)科研诚信要求。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建立科研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和档案库,对申请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科研诚信承诺书进行存档备查,杜绝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五)平台管理要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成员申请学科平台项目的,应提供单位或行政部门批复的立项证明和建设经费配套证明;在省医学重点学科网上完成年度信息填报;今年在省医学重点学科网上发布信息15条以上。

(六)经费配套要求。立项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须给予1:1及以上经费配套;立项无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须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经费配套。

(七)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人以往有不良记录(承担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未经审批逾期不验收、近2年有撤题、近1年有结题);

2.申请人已承担1项省部共建项目或承担其他项目2项及以上;

3.重点学科承担在研平台项目2项及以上;

4.申请主要内容超出申报指南以外或已获其他项目资助;

5.近三年有学术不端记录的。

 

科研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