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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截止时间:2017.5.15)

发布时间:2021-05-08 17:33:11

各科室、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31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各学院(部门)在推荐申报时请严格审核把关。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讲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二、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根据教育厅下达指标,学校今年限额8项,由申请人自由申报,各学院(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

2.请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并于2017年5月15日下班前将《申请书》纸质稿一式4份提交至科研部,电子版同时发至kjk0571@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3.学将在申报时间截止后邀请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获立项项目负责人请将《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并确保纸质稿与电子稿内容一致。《申请书》由学校科研处留存,并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各类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四、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4月26日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3)详细内容见科研处2017年4月5日工作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科研部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