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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4.22截止)

发布时间:2021-05-08 08:53:30

相关项目负责人: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计划开展上半年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08年(含)以后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二、材料报送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3份及佐证材料3份(佐证材料直接装订在结题报告后面即可)。佐证材料为论文的,上交的复印件需包括杂志封面、杂志目录、论文全文、杂志封底;其中杂志目录中请用红笔划出自己的论文,论文中请用红笔划出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的字眼。

2. 结题报告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名;“经费使用情况”需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需各学院负责人签章。注意:项目负责人同时在教育厅系统(http://www.zjkysz.cn/)中,填写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网上上报至各学院(部门)。请需结题人员于4月22日前递交材料至科研部。

3. 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档案馆盖章的《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附件2)一式一份(单独提供,不要装订在结题材料中)至科研处。注意:需事先向档案馆提供《课题结题、鉴定归档材料》(附件3),再由档案馆在《归档审核表》中盖章。

三、工作要求

1.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已录用但未正式见刊的论文,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今后教育厅项目的结题工作均在每年4月底与9月底开展,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变,逾期递交的自动转入下一批结题。

项目的结题情况,将作为我院下一年度确定项目申报限额数的重要指标,请符合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工作。


科研部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