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项目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2016.2.22截止)
各科室、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奖励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6年奖励推荐采取网络填报方式进行,推荐项目成果需在线完成成果登记、成果录入后,才能填报奖励推荐书。
推荐的项目成果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项目前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各市卫生计生委(局),高等医学院校和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二、基本要求
(一)推荐项目应是近5年内(即2011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通过验收并已完成成果录入和登记的项目。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评审。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论文(专著)他引情况,须按与主要发现、发明、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发明专利、前3篇论文(专著)为推荐项目的核心专利、论文(专著)。
(二)作为推荐项目支撑的发明专利、论文(专著)、标准,须征得未列入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发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
(三)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四)核心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15年3月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项目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五)推荐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已经推广应用的,须推广应用1年以上(即2015年3月1日前推广应用),并提供应用单位证明。
(六)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总验收证明等材料。
(七)奖励申报涉及的论文、专利应是第一次申报使用,其中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发表的论文应在文章中进行标注。已获得厅局以上奖励涉及的相关论文、专利不得再次使用申报。
(八)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自负责任,推荐单位审核把关。
四、推荐书填写
今年的省医药卫生科技奖实行网络申报评审,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登陆系统。申请人可登陆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www.zjmed.org.cn/),进入“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全程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填报。
(二)成果录入。选择“成果管理”栏目,将奖励申报涉及的科技成果登记、论文、专利、专著、著作和软件等成果进行在线填报。经单位审核后完成录入工作。
(三)推荐书填报。成果录入和成果登记完成后,选择“奖项管理”栏目,进行填报。未完成成果登记、成果录入的,将不能填报。
(四)审核上报。推荐书填报完成后,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网上逐级审核后上报。
(五)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在网上上传,主要内容包括:封面、目录;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和合同书;项目验收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成果查新报告,查新报告书的出具时间为2015年3月1日以后;所有相关论文的目录清单及论文全文,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等其他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成果推广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其他应提交的附件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纸质材料上报。因终审和存档需要,今年的报奖项目在完成网络填报后,仍需上报纸质材料,可在线打印。其中推荐书一式20份,附件材料1套,推荐书需在“项目基本情况”一页中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
(二)部门汇总审查。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做好组织和审查工作。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级单位汇总本地区、本单位的纸质材料及主要信息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上报。信息汇总表可以在线打印。
(三)专家回避申请。各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评审费用收取。由省医学会根据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每项300元。请各单位统一汇款至省医学会(户名:浙江省医学会,帐号1202024309014406954,开户银行:工行武林支行)。
(五)推荐截止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2月22日。
科研部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