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大病支付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20 15:38:16
自21年起,我省已率先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关于如何报销,参保人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支付对象。为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
2.明确支付范围。限恶性肿瘤分期及治疗后复发/转移的检测;原发灶不明转移性肿瘤原发灶的寻找;指导放疗计划靶区的设定。
3.明确支付标准。省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为5300元/次,各设区市在不高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前提下,依法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大病保险按上述价格和相关规定支付。
4.明确医保等级。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仍为自费项目,仅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限定范围,当符合条件时将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而非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01.浙江省医保大病保险
1.参保对象。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省级大病保险。
2.支付范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省级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省级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3.支付比例。
02.杭州市大病保险
1.参保对象。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同时参加省级大病保险并缴纳大病保险费。
2.支付范围。住院最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住院最高限额以下,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付部分医疗费(含起付标准);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享受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后个人承担的罕见病药品费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医疗费。
3.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