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职称评审评委们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2:16
给评委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评委:
一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职称评审”这一神圣的工作保持其应有的纯洁性、学术性和科学性,免遭时下不良风气的玷污,根据有关规定及医院的实际,特向各位评委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敬业爱岗,争创一流业绩。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委会在评审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评委会成员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对评审工作、被评审人负责的精神,按照“重贡献、重业绩、重水平”的原则,实事求是,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民主集中。
三、坚持民主评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四、坚持独立评审、责权统一原则。评委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依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严肃认真地把好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切实做到够条件的就上,不够条件的就下。评委会可采取不同方式,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并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五、坚持顾全大局原则。评委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避免不健康的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要避免个人成见、门户之见,不搞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从个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个人所在任职的单位的利益出发,防止凭个人好恶和感情取人。
六、坚持保密原则。评委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评委会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必须业守纪律。
七、坚持廉洁原则。拒绝接受参评人员的钱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在家里或其它地方接见参评人员并听取“情况介绍”,以示公允。
上述要求请各评委自觉遵守,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取消评委资格;涉及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浙江省新华医院纪委
200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