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介绍信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4:31
一、因联系工作需办理介绍信的,须填写《办理介绍信审批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医院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到党政办办理介绍信。
二、各部门负责人、医院领导到外地出差,经医院领导同意签字后,可出具介绍信。
三、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的人员,需经人事科同意,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可出具介绍信联系。
四、凡购买用于教学、科研的易燃、易爆、麻醉、剧毒等危险化学品需出具介绍信的,应经本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可出具医院介绍信。
五、严格控制出具空白介绍信、证明信等;如确有需要应经医院党政办主任请示医院分管领导批准。
六、各部门出具医院介绍信,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