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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6:07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据此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同时负责监督实施。

    2、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定本院引进的新药品种和新制剂品种;分析本院近期药品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本院药事管理方面其他工作,指导管理用药。

    3、审定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根据临床需要要求供方提供有效证照、药品价格单、GMP认证证书等,并填写登记表,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能引进。

    5、定期组织专家对本院所用药物尤其是新引进品种进行临床疗效与安全生产评价,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每月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临床医师定期深入临床,了解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并及时上报。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