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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6:05

    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审批权限:

    l、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职责范围内的开支。

    2、分管领导审批管理范围1000元以下的经常性业务开支。

    3、单位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经常性业务开支,及业务招待费、出租车费、个人消费性支出、飞机费用。

    4、财务科负责付款前的最后审核。

    管理范围:

    l、人员经费:

    (1)工资、补助工资、离退人员费用、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保育费、探亲路费、冷饮费等,由人保科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2)其他工资、福利、公积金,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院长管理。

(3)子女统疗、职工医药费的报销由防保科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用经费

    (l)水电费、燃油费、零星土建维修、家具器具、被服、办公用品及一些总务方面用品的采购等由总务科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2)邮电费、办公费、报刊费、宣传费、信息使用及维护费,车辆的购置及修理、汽油及养路费、保险费等由办公室掌握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3)差旅费按出差人员所在科室提出意见,由各分管院长管理。

    (4)科研正常业务开支由各业务科室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5)医疗经常性业务开支,由各业务科室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6)医疗科研设备、医疗、科研消耗材料的购置由设备科按计划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7)药品由药剂科按计划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8)精神卫生正常业务开支,由各业务科室按规定使用,分管院长管理。

    (9)图书资料购置、科研人员的业务培训由科教科按计划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10)医、护人员的培训由医务科、护理部按规定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11)行政后勤人员对口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由人保科按规定执行,分管院长管理。

    (12)业务招待费、出租车、乘坐飞机,由院长管理。

    (13)外事活动经费由外事管理部门按规定执行,院长管理。

    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执行。

    l、药品、材料采购,应由采购科室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科。药品、材料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财务科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药品、材料应严格控制库存量。

    2、设备采购,必须列入预算,对当年未列入预算的设备一般不予考虑,各科所对需要添置的设备先打报告到设备科或总务科,由设备科、总务科汇总,医院根据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后,编制预算,再组织采购。采购的设备,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按权限审批,财务科凭已签定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专控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采购合同必须由院长审批。

    3、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科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5万元以上的修建项目决算必须审计,基建合同须由单位负责人审签。

    4、对外合作、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决定,报省卫生厅批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5、预支款应从严控制。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在返回一周内结账。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院长审批后执行,年终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借贷。

    其他有关规定:

    l、支票领用:必须在支票领用单上填明用途及估计金额,按上述经费管理范围及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到财务科领取。领取支票后必须妥善保存,并在十日内由谁领用,谁负责报销或归还。如因保管不妥,造成的后果由领取者自负。

2、凡超过100元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应以支票支付。

    3、各种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凭证正面应有经办人员,主管科所长和审批者签名,财务科审核后付款。

    4、职工出差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或确因工作需要乘坐者,应事先报经院长审批,方可购票乘坐。未经批准乘坐飞机及不符合规定级别而乘坐软席,软卧列车者按规定折价报销。

   5、全院一切收入均应纳入财务管理,不得私自收款设立“小金库”。违者一经查实,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