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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继续与党员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6:05
党员廉洁自律责任书
 
    为了坚持“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党员廉洁自律,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声誉,纠正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特要求在职党员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上岗前必须佩带党员标志胸牌,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接受群众监督。
    二、不利用看病、检查、住院、手术等工作之便,收受病人及家属钱物。
    三、不利用购买仪器设备、器械、药品、消耗材料采购等工作之便,收受商家钱物或吃请受礼。
    四、不开假证明、假报告、人情方。
    五、不私自向病员收费或私拿回扣,凡收到“好处费”、“协作费”、“赞助费”、“红包”等一律上缴。科室也不得截留,移作他用。
    六、不在院外私设诊所,挂牌行医或销售药品。
七、不得将医院的仪器、药品、材料或工具带出院外搞兼职服务,从中牟利。
    八、不私自分流或介绍病人到院外医疗单位或私人诊所、药店作检查、治疗、手术、住院、配药,从中收取“介绍费”、“好处费”。
    九、不用病人的医保卡、公费卡为自己或亲友开药、付费,不用本人的医保卡为亲友开药、付费。
    十、不私自在外投资合股开设医疗服务项目,不私设小药房,向病人收费。
    凡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将党纪和院规严肃查处。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党委办公室、党员本人各执一份。
 
 
    党支部:                        党员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