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讯169期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5:46
第 169 期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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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9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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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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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辑
(四)
本院传达贯彻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9月20日,本院先后召开院务会、中层干部会议专题,院领导传达了浙江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浙江中医药大学有关构建和谐校园高校会议精神、以及学校纪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临近第二阶段结束的要求,介绍了四川省、福建省莆田市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验,院领导要求:全院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厅和学校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讲话精神,强调自查自纠阶段还有10天,各科室及每位职工都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自查自纠阶段的特殊政策,明确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认真严肃地继续进行自查自纠。医院还将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在保持医疗秩序稳定、医务人员积极性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一步构建和谐医院、和谐校园、依法治院的长效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我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新信息公示
我院自4月启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从院领导班子到普通职工均填写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申报表》,自查了2001年以来的相关情况。向有关业务来往的医药器械经销商和公司寄发《给各医药公司和厂商的一封信》,要求其配合我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有关排查线索。院领导干部还按要求填写了《浙江中医药大学治理商业贿赂个人自查自纠表》。医院设置了2个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和廉政账户,截止9月底,尚未发现涉嫌商业贿赂案件,院部收到上缴金额3852元,退回了“红包”28000元,上缴财物、礼卡折合人民币30736元,上缴现金6700元,上述款项总计692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