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讯159期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6:14
第159期
浙江中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2006年4月31日
|
浙江省新华医院
|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辑
本院制定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浙江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06]78号)和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本院于4月10日制定了治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扎实开展此项治理工作。
总 体 要 求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本院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五个治理重点
1. 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医药、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 医疗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账,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4.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5. 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三个治理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中旬)
认真参加省委、省政府、卫生部、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要求,落实任务。院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组织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分期分批收看卫生部高强部长电视电话会议的报告录像,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同时,运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卫生厅的《实施意见》,认真学习李兰娟厅长《在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使全体职工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中旬至9月)
组织本院职工对照卫生厅《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是对药品购销和使用环节、医用耗材的购销和使用环节、仪器设备的购置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同时要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政策按照中央规定执行。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的部门和科室,院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2、依法查处。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抓住重点线索,集中力量,坚决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并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进行查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别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在9月上旬将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全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树立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要继续坚持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药品、设备、耗材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
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小领导小组
组 长:吴建民
副组长:高尔昌、朱勤、杨午鸣、袁强、吕伯东院
成 员: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设备科、院感科、门诊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吕伯东(兼)
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周旭文、医务科长高祥福、纪检监察室主任陈秀法、人事科长郭谦
成 员:陈兴玲、周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小组
综合组组长:周旭文
整顿规范组组长:高祥福
督导组组长:郭谦
案件查处组组长:陈秀法
各组织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与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助领导小组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组织督促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落实。收集、综合工作信息,编发简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建立和完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办公室内设工作小组职责:
综合组:主要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编发简报,起草审核有关文件、汇报材料和领导讲话稿,做好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整顿规范组:主要负责本院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负责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以及政策法规的研究。
督导组:主要负责各部门科室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
案件查处组:主要负责举报电话的接访工作,承担对举报情况及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
门诊四楼纪检监察室内
举 报 电 话
0571-88842601
举 报 箱 设 点
门诊楼服务台、四楼会议室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