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职工医药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08:48:52
各位离退休职工:
随着医院信息化发展,原职工就诊流程(处方、检查和治疗单由保健专科医生审核盖章;节假日及夜间的急诊处方、检查、治疗单由急诊科审核盖章),已不能适应,为了更好地管理本院职工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医药费使用管理小组讨论,特此修订职工医药费使用管理办法。
本院职工(含离退休)就诊,先在预防保健科就诊,涉及各专业者由预防保健科保健专科医生在医疗证历本上注明请指定会诊专科保健医师后,再到指定专科保健医师处诊治,特殊情况由非保健医师诊治的,其处方、检查和治疗单由预防保健科专科医生电子审核;节假日及夜间的急诊由急诊医师负责诊治把关,药物控制3天量或最小包装量。从下周一(3月23日)开始实行,请互相转告!
附件:浙江省新华医院专科保健医生名单
预防保健科
20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