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医疗换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08:48:49
各位退休同志: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医疗保险换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14号)的要求,开展省级医保换卡工作,将现有磁卡更换为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现将换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
(一)信息采集和确认
为方便各位退休同志,请各位于2010年11月23日、24日体检的这二天将照片拿来(照片的要求详见第二点) ,当场确认。
(二)换卡期间,原医保磁卡可继续使用。新卡发行后,两种卡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原医保磁卡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照片要求
照片参照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尺寸1寸(32mm×26mm),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头发不能遮掩耳朵;不能化浓妆;女同志穿的衣服最好有领子;不得佩戴有损形象的饰品;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以下为不符合要求的照片:
1、模糊、脏污、破损、照片上印有公章或钢印;
2、生活照、大头贴(非专业照相馆(部)拍摄);
3、头像不全;
4、头部大无肩部;
5、黑白照片或背景色不符合要求;
6、照片与实际年龄不符。
三、照片粘贴要求
个人一寸照片要粘贴在《确认单》右上角“照片粘贴处”框内,位置端正,不能超出边框;照片按左上角对齐,务必将照片粘牢,以免照片脱落;粘贴过程中,务必注意保持照片的清洁,否则将直接影响照片的扫描效果。
此项工作事关每位职工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退休同志高度重视。
如有其他疑问请与人事科 李子英联系,联系电话:8526 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