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融媒体传播宣传服务项目的院内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融媒体传播宣传服务项目 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XC-2024-005
二、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为拓展我院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进一步扩大医院品牌的社会影响力,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拟采购融媒体传播宣传服务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预算 | 入围 |
1 | 融媒体传播宣传服务项目 | 12个月 | 3万元 | 1家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1正本2副本,密封保存):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情况介绍;
(6)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内容及需求见附件1);
(7)项目实施方案;
(8)质量保证措施;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0)建议及其他优惠承诺。
(11)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它技术资料;
(13)其他与评审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料。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要求及提交地址:响应文件(1正本2副本)密封提交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北楼509室,文件封面注明本次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八、磋商时间及磋商地址:时间另行通知,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店北楼510会议室
九、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85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分) |
1 | 业绩 (客观分)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2 | 采购需求 符合度 (客观分) | 针对采购附件1中的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每一条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2分,扣完36分止。 | 36 |
3 | 实施方案 (主观分) | 按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本项目要求的契合度进行评分。 | 20 |
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服务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 10 | ||
4 | 项目人员(主观分) | 根据拟派项目组人员数量、学历以及工作经验情况进行评审。 注:提供人员信息、类似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及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8 |
5 | 其他承诺(主观分) |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出的建议及其他优惠措施。 | 5 |
2、价格部分(1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15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5%×100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5058182471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