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医院公示 > 通知公告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院内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检测(评估)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04 18:0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院内消防设施设备检测项目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bw-2023-01

.采购组织类型:院内公开议价

.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院内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检测(评估)项目

1

1.5

附件参考依据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招标文件附件电话索取招标文件

.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77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5号楼2楼保卫科。

.招标时间:2022年77930分(北京时间)

.招标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5号楼1楼会议室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类别

评审内容

分值



资信、技术及

商务部分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20分


2020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

10分


评估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及与医院要求的符合性。

20分


制定针对我院资产评估服务方案的优劣

10分


其他售后服务措施10分。

10分


价格部分

服务报价

30分


100分



十一.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5号楼2楼保卫科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267011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374

消防安全评估执行标准(参考依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