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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电梯检测的院内议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 09:01: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申花院区电梯检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电梯检测

三、 采购项目编号:HQ-2026- 012

四、 采购内容:

1、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2、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电梯年检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的强制性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年检,以保障乘客的安全。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万10000)。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 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服务期:1年。

5、现场踏勘:以现场实际情况为主,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6、招标内容:申花院区电梯检测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注册代码)

产品编号

额定

载重量(kg

下检日期

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1010159202351317

R2N3R611

1600

2026/11/30

2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1010159202345810

R2N3R610

1350

2026/11/30

3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1010159202345886

R2N3R604

1600

2026/11/30

4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1010159202351315

R2N3R613

1350

2026/11/30

5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1010159202345884

R2N3R606

1350

2026/11/30

6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1010159202345885

R2N3R605

2500

2026/11/30

7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1010159202340625

R2N3R608

1600

2026/11/30

8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1010159202354290

R2N3R607

1350

2026/11/30

9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1010159202340624

R2N3R609

1600

2026/11/30

10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1010159202351314

R2N3R614

1350

2026/11/30

1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1010159202351316

R2N3R612

1350

2026/11/3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式两份,密封保存):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3911日起至今);

4)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92117时00分(北京时间)

院内议价时间:2026922(具体时间由电话通知)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1621

八。会议时间:请将投标文件密封投递,并附上联系方式,

九。议价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类别

评审内容

分值

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10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限空间作业培训证明》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复印件。

3

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

10

所使用工具设备材料等的性能(包括功能是否满足要求、品牌、性能优劣等)

22

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验收标准等。

15

售后保障措施

10

价格部分

报价

30

总分

100


. 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 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莫干山路111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5715766143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6911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15715766143

传真:/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111

3、监督机构名称: 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85267182

传真:/

地址:潮王路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