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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两院区114热线托管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5 08:2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两院区 114 热线托管服务” 项目组织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两院区 114 热线托管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HQ-2025-025

3. 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4. 预算金额:总预算 4.95 万元(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此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 项目服务内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提供热线托管服务,服务覆盖区域为两院区。

服务号码与功能

总机转接:承接热线来电,提供人工总机转分机服务,分机信息需配合实时更新;
关键字查询:提供5 条以内(每条 20 字以内) 相关信息的关键字查询服务(如科室分布、就诊时间等)。

服务时间

全年无休,提供7 天 ×24 小时人工坐席服务,无间断响应来电需求。

6. 项目服务要求

(1) 人工服务规范:坐席人员需使用甲方指定话述接听来电,语言规范、态度专业,准确理解用户需求并完成转接或查询服务。

(2) 数据交付要求:每月提交《热线呼叫量报表》《转接电话报表》,内容需包含来电总量、接通率、转接成功率、未接通原因等核心数据医院提出疑义的来电,需提供对应录音文件,录音保存期限不少于1 个月,且可随时调取核验。

(3) 平台技术要求:需基于具备 “软交换、VoIP、CTI 技术” 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语音与数据同步、多终端接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支持跨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来电接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基本资质:具备合格供货商资质的法人单位;

2. 法定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商业信誉与财务状况: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履约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 税收与社保: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无违法记录:近 3 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 特定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密封提交(密封袋需加盖单位公章),包含以下内容:

1. 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资质证明文件(如适用);

3. 服务响应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期限保障、质保措施等);

4. 报价表(按本公告 “项目内容” 逐一报价,可报单价或折扣价,需明确最终总价);

5. 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评审要素);

6. 其他可补充的服务内容及承诺材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1. 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 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文件不予受理);

2. 提交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 318 号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7 号楼 102 室。

五、议价安排

1. 时间:另行通知(将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各供应商);

2.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 318 号 7 号楼 102 室。

六、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如下表:

类别

评分标准

分值

资信、技术及

商务部分

本项目以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下证明文件作为评分依据:

1. 基础经营资质证书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

2. 信息安全管理类证书:ISO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3. 质量管理与服务能力类证书如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 行业专项资质: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

16

投标人自2022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

根据服务方案响应度服务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评判。

30

根据技术与数据安全保障情况进行评判。

30

价格部分

报价合理性

20

 

七、质疑处理

供应商若认为本采购公告、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 界定如下:

1. 对采购文件质疑:自收到或知晓采购文件之日起;若收到文件至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 对采购过程质疑:自对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3. 对采购结果质疑: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总务科 0571-85267043;刘老师 15257128487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5年10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