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IP电话线路租赁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IP电话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Q-2025-007
四、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IP电话线路租赁服务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五、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租赁内容 | 功能 |
SIP线路 | 可实现IP电话至少60路并发使用。 |
(二)服务要求
1、通信线路租用供应商须为医院实现总机转分机、两院区内线分机互拨、IP话机安装调试等功能。
2、服务期内,通话资费套餐按项目中标运营商资费标准执行,资费项目包含市话、长途话费、固话号码月租、语音网关、院区互通、来电显示等。
(三)商务要求
1、最高限价:全部费用不得高于40000元。
2、报价(详见附件院内议价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3、服务期:1年。
4、现场勘查: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响应文件: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密封保存(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请在封面空白处标注)。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2年1月1日起至今);
4、服务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包括线路租赁服务、通话资费套餐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
5、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6、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7、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7号楼102室。
八、院内议价情况:
1、时间:2025年3月21日,下午3:00;
2、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潮王路318号)7号楼102室。
九、综合评分法:
类别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资信、 技术 及商务 部分 |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 10 |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的得2分,最高得分4分。 | 4 | |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完全满足公告“五、项目概况(二)服务要求”的得10分,存在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每项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 10 | |
对虚拟号码开通服务具体方案进行评审。 | 10 | |
对运营商资费标准进行评审(资费包含市话、长途话费、来电显示等)。 | 10 | |
对总机中台系统集成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 10 | |
对E1语音网关集成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 10 | |
对院区固话互通集成服务进行评审。 | 10 | |
服务质量: 拟派服务人员组织结构进行评审。 售后服务承诺。 | 6 | |
价格部分 | 报价 | 20 |
总分 | 100 |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联系方式:王老师;19884188294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总务科
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
申花院区IP电话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附件、院内议价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