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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防雷安全检测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15:38:54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防雷安全

检测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三、 采购项目编号:  HQ-2024-012

四、 采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防雷安全检测服务 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编号: HQ-2024-010

.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是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内建筑物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对检测内容出具检测报告,服务期内应对院区的防雷安全防范、防雷整改等进行指导服务。如检测不合格的,应向医院提出整改意见。医院逐条整改后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检测单位,由检测单位安排复检。

 

1、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防雷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现场踏勘:检测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主,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招标内容: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服务,服务期为1年。

检测点位数摸排清单如下: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度点位清单

序号

楼宇名称

幢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2024年防雷检测点数(预计

楼层

汇总





1

住院楼

1

43255

100

21 

2

急诊楼

1

5850.7

50

7 

3

门诊楼

1

6835.08

50

6 

4

急诊拼接楼

1

2947.38

50

6 

 

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杭州市范围内具有如下服务资质的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密封保存):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111日起至今);

4)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6261700分(北京时间)

会议时间:2024627日(具体时间由电话通知)

.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7号楼102

.遴选时间:请将投标文件密封投递,并上联系方式,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议价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类似服务经验

1.供应商20211月1日至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防雷安全检测项目业绩的。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

0-10分

专业技术能力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卫生安全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已失效或撤销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服务便捷能力证明(包括人员、设备等方面)

4. 技术负责人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

注:需提供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3个月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0-20

售后服务能力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设置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点的便利情况,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情况,质保期后年售后服务费用

提供售后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以上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0-20分

服务方案

1.施工期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方案是否及时、合理、完整,措施得力

2.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安装、调试等内容施工实施方案及计划。

0-30分

报价

以所有报价单位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0-20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 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267043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4619

附件、报价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