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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关于蒸汽发生器改造的院内议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6 09:5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蒸汽发生器改造 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编号:HQ-2023-012

二. 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蒸汽发生器改造

  1

42048

1、 1、蒸汽发生器改造对供应室用4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水处理设备和管路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确保蒸汽质量满足灭菌器使用条件。

2、 2、改造设备质保期不少于1年。


2.采购范围、内容

序号

设备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1

RO水处理系统

1、0.5t原水箱;
2、原水泵1t/h,28m
3、进水电动球阀DN25;
4、反渗透装置;
5、0.5t纯水水箱;
6、变频恒压供水泵2t/h,30m;
7、自控系统。

1

2

普通进水管

DN25

10

3

普通进水管

DN32

5

4

精密过滤器

卫生级别精密过滤器,不锈钢DN50,带汽水分离功能

2

5

疏水阀

碳钢DN25

2

6

管道及辅助材料

管道三通、弯头、支架等

1

7

人工

 /

1

8

设备、管道等拆除

设备、管道等拆除、搬运

1

说明:采购清单中未列出但确保本项目通过验收所需的其他配套设施或附件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添加且须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均不再另行支付。

四. 项目要求:

1.质量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合格的、未曾使用过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

2.施工:投标人负责原有设备拆除和新设备安装调试。

3.交货期: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完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采购人使用

4.质保期:产品质保期不少于1年。

5.项目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蒸汽发生器蒸汽满足灭菌器使用要求,由使用部门牵头根据使用效果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3.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密封保存):

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4)设备的产地、品牌及技术性能特点、对医疗环境的适用性等。

5)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验收标准。

6)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

7)售前、售后技术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

8)服务网点分布、应急抢修能力。

9)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和需要提供表明其生产、制作、服务实力的其他资料等。

10)类似服务业绩证明

11)投标报价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 62017时00分(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议价时间:待定

.议价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类别

评审内容

分值

资信、技术及

商务部分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8分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3分

供应商自2020年6月2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同类蒸汽发生器安装、改造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分,最高得分10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10分

所提供产品的性能(包括功能是否满足要求、品牌、性能优劣等内容)

20分

项目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验收方案等

15分

质保期在1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2分,最高4分

4分

售后服务措施、产品质量承诺等

5分


服务网点分布,应急抢修能力

5分

价格部分

报价

30分

 

100分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    吴龙             高老师                                                       

联系电话:13616716270     18989489002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3 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