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调整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 《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及我院《关于制定下发医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定价管理制度的通知》(浙新医字〔2015〕70号)文件要求,临床心理科、麻醉科调整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监督(电话:0571-85267028,邮箱:xhyyybyf@163.com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
附件
新增调整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服务内容(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价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1 |
TZJH0019001 |
无痛分娩 |
指从宫口二度分开到顺产接生结束,在整个产程过程中采用适当有效的麻醉镇痛方法,使产妇在分娩过程中没有非常疼痛的感觉,满足整个产程镇痛需要但又可实现自然分娩。 |
药物、接生费 |
人次 |
2800.00 |
调整 |
2 |
31150302400 |
心理治疗(高级) |
在单独房间,安静环境,具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实践培训和督导基础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精神心理学诊断,选择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应用规范化的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调整,解除心理障碍。操作规范:1、由高级的精神科医生、同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接受过系统的心理治疗培训的医生执行;2、遵守心理治疗伦理规范;3、签订知情同意书 4、设置单独安静的心理治疗室;5、治疗时间为60分钟;6、记录并归档心理治疗记录。 |
|
次 |
500.00 |
新增 |
3 |
31150302400 |
心理治疗(中级) |
在单独房间,安静环境,具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实践培训和督导基础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精神心理学诊断,选择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应用规范化的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调整,解除心理障碍。操作规范:1、由中级的精神科医生、同时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接受过系统的心理治疗培训的医生执行;2、遵守心理治疗伦理规范;3、签订知情同意书 4、设置单独安静的心理治疗室;5、治疗时间为60分钟;6、记录并归档心理治疗记录。 |
|
次 |
300.00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