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医用瓶装气体采购的院内议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HQ-2021-13
二.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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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品 名  | 
      
       规格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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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医用氧(气态)  | 
      
       40L(纯度≥99.5%)  |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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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包含货物费、运输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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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医用氧(小瓶装)  | 
      
       10L(纯度≥99.5%)  |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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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医用氧(小瓶装)  | 
      
       5L以下(纯度≥99.5%)  |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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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二氧化碳  | 
      
       40L(食品级)  |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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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医用液氮  | 
      
       30L  |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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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氮气  | 
      
       40L  |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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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氩气  | 
      
       40L  |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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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及合同时间:
预算为4万元,服务期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各类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六.议价文件包括内容(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密封保存、一式叁份)
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4)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包括供货时间、人员配备及售后服务等),
5)质量保证:产品必须是合格的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必须适用于各种特定的医疗环境使用的特性和使用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6)公司同类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至今);
7)报价表(报价应包含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格式详见附件《医用瓶装气体采购报价清单》。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名中医馆分馆(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296号二楼后勤服务中心)
九.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十.议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
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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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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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得分不超过15分。  | 
      
       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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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针对第三条“采购项目概况”的技术参数要求,所有产品完全响应的得30分;存在未提供产品内容或产品明显不满足的采购要求,每项扣5分。  | 
      
       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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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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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服务响应的及时性:供货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以及保证本项目的分批次供货时效性承诺。  | 
      
       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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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投标人生产场所、生产能力、生产装置或设备情况。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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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承诺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承诺和保证措施。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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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供货时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的相关承诺。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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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报价  | 
      
       0~30分  | 
    
十二. 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名中医馆分馆(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296号二楼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震宇
联系电话:18958012150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1年6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