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31 14:05:05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1〕11号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该文件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10个工作日前予公示,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监督(电话:0571-85267028,邮箱:xhyyybyf@163.com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
浙医保联发〔2021〕11号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