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工作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工作代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编号:ZZDEY2020-002
二.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整理工作代理服务 |
1 |
1 |
医院4年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扫描归档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4)对此项服务响应程度的详细方案。
5)服务报价清单。
五. 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六. 招标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住院楼一楼医用耗材办公室
七. 招标时间:2020年10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八. 招标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住院楼四楼药剂科示教室
九. 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楼一楼医用耗材办公室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288245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0年9月25日